2006-10:全面取消农业税(J)

2024-09-28bj03
导读 基本参数 志号 2006-10 类别 编年邮票 每套枚数 1 枚 印刷方式 影写版 每套面值 0.80元 发行日期 2006-2-22 序号 名称 面值(元) 发行量(万) 1...
基本参数
志号 2006-10 类别 编年邮票
每套枚数 1 枚 印刷方式 影写版
每套面值 0.80元 发行日期 2006-2-22
序号 名称 面值(元) 发行量(万)
1 全面取消农业税 0.80 997.90

农业税自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“初税亩”开始,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,其间共经历了5次大的调整和变化。

1958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》颁布实施。现行的农业税制度包括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。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,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;农民作为纳税人,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。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,国家对农业税的制定和负担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,总体上实行的是稳定负担、增产不增税的轻税政策。随着工业经济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,农业税负担呈下降趋势。

2000年至2003年,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,初步实现了“减轻、规范、稳定”的预期目标。

2004年,中央作出了“5年内取消农业税”的重大决定,并进行试点;2005年,全国已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;自2006年1月1日起,全国全部免征农业说。农业税的全面取消,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统揽全局、着眼长远所实施的重大战略性举措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加快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坚定决心。农业税的前面取消,惠及亿万农民,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,同时还将引发农民深刻的观念变化,给农村各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,具有重大的政治、经济和社会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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